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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废止、修改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

2018-05-03 10:35:02

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
 
第13号
 
 
 
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废止、修改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、规范性文件的决定》已经2017年12月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:聂辰席
 
2017年12月11日            
 
 
国家版权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、规范性文件的决定
 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优化服务改革措施,国家版权局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。经过清理,并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,根据《规章制定程序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现决定废止以下1件规章。同时,废止以下1件规范性文件。
 
一、废止的规章
 
1、《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》(国权联〔1996〕35号)
 
二、废止的规范性文件
 
1、《关于加强对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中国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管理的意见》(国权〔2000〕24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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